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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中,这三大行为不可不引起重视

  

  征地拆迁活动一般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所谓的公共利益则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再简单地一点就是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公共利益的范畴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性建设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区综合服务、优抚安置、市政公用等建设,另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征地拆迁是造福大家的一项大型活动,通过征地拆迁不仅可以拉动城市经济,改善城市面貌,还可以进一步地提高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以及生活质量,同时还可以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总之,用四个字来总结就是征地拆迁“利国利民”。所以,这么一项利国利民的活动,无论是从原则上来讲还是从法律方面来讲,征收方在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时,都应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交出土地,强制被征收人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

  可是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中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我们最常见的就是相关征收程序未落实到位,拆迁补偿不合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等等,除此以外,还有很多老百姓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还遇到了骗拆等层出不穷的违法拆迁行为,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出了几种,希望大家在遇到时能提高警惕。

  一、以拆违促拆迁

  第一种就是,以拆违的方式促进拆迁。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强拆,尤其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太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征收方往往会告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屋缺少证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然后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或是决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

  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自家房屋是违法建筑后,会非常的心虚,从而下意识的便自行拆除了自家房屋,这样一来其实正好就上了征收方的“当”。但其实,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并不能仅凭有证或是无证来判断,也不能仅凭航拍图来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进行认定,并且,认定房屋是否是违法或是合法,只能是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如果是在之后,是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期间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那么这用意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想通过以拆违建的方式来促进拆迁,来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或是其他相关部门将自家房屋以一纸通知给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切不可盲目地拆除自家房屋,因为,这很有可能就是一种陷阱,与此同时,广大被征收人也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收到相关的文件,那么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文件。

  二、以租代征

  第二种就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非常常见,之所以在土地征收中我们会常常遇见以租代征,小编认为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太过繁琐,而且时间还长,还不一定能办下来,二是土地征收本身就是一项支出成本非常大的项目,所以,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个别征收方便想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实际并永久性占用土地,减少征收成本。

  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而且个别地方在地方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规定,征收方不得通过以租代征占用土地,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后,才能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只不过,实践中,有个别征收方却为了规避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为了以低成本征收,仍然不顾法律法规,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在未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实际占用。

  对此,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发布任何文件,未与自己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土地就被村委会以租赁的方式,交给征收方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果有必要,那么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他们以租代征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编造虚假报价或政策

  第三种就是以各种谎话诱导被征收人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试图让被征收人“乖乖”地交出土地。事实上,这一种行为在征地拆迁中也是时常发生的,个别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交出房屋或是土地,通常就会编造出各种莫须有的政策和报价,试图让被征收人主动说出自己心里的底线。比如适当地抬高价格,或者是政策就是这样,然后再说一箩筐的甜言蜜语,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征收方已经开始服软了,于是便听信了他们的这种谎话,便迫不及待的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交出了土地。

  但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政策和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自己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的,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时,通常会将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予以公告,所以,大家在遇到征收方信口雌黄地说一些已经莫须有的话时,一定不要轻易地相信,一定要对他们所说的话进行考证,千万不要一股脑的就应他们的要求,签订对自己不利的补偿安置协议,或是交出土地,否则必定会让自己吃亏。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利益,在巨大的利益下,有的征收方就会使出浑身解数打压被征收人。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掉进他们布置好的陷阱里,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一旦觉得这事情有蹊跷,马上要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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