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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评估报告会不会影响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申请征收土地的,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程序是不能少的,也就是说,评估机构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然后出具评估报告,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却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实跟自己最终能否获得多少的补偿没有多大的关系,能获得多少的拆迁补偿完全需要自己跟征收方去谈判。那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的跟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真的不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而且,凯诺律师还要告诉大家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程序不仅很重要,不仅跟自己有很大的关系,而且,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也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最终能否获得多少的补偿,尤其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就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征收也不例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展现给大家的补偿安置方案是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土地现状调查制定的。

  再简单明了一点来说就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最终能否获得多少补偿,往往是依据评估报告来确定的,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所以,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评估报告与我们被征收人有着很大的关系,评估直接影响着我们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所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万万不可不当回事,一旦发现评估结果不合理,评估有漏洞等,一定要积极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拿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二、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收到复核结果后,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或是申请复核未改变评估结果,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依法启动法律程序

  通过上述两种办法仍然没有改变补偿结果的,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房屋评估对被征收人而言非常地重要,所以在评估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比如评估机构是否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自己,评估时估价师有没有考虑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等。

  倘若评估机构并非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方式也采用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评估方式,比如住宅房屋拆迁非要按成本法评估等,那么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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