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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占用土地需要办理什么审批手续?

  在实际生活中,总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成的房屋。严格来讲,在建房之前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没有获得建房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便占用土地进行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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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土地建房需办理审批手续

  因为《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无论是村民占地建住宅,还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占地,还是个人或是单位占用土地建设加工厂、工艺厂等,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在获得申请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建设,否则房屋就有可能被相关部门以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此时有的当事人就会问了,那是不是只要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都会被依法拆除?且在遇上征地拆迁时也没有任何的补偿?

  事实上,虽然实践中,这类房屋通常都会被相关部门从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这其实是很不合理的,而且很明显这是“一刀切”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不代表着就全都是违法建筑,都需要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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