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我家房屋拆迁补偿少了一半,该不该请律师?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我家房屋拆迁补偿少了一半,该不该请律师?

时间:2017-05-17        阅读

城市改造,我们只问:拆哪?拆迁二字,贵于黄金。房屋拆迁,往往伴随着旧房征收和新房建设,这一征一拆,原住户也就自然获得了丰厚的安置补偿。“打工一辈子不如城区拆迁一套房子”。北上广拆一套小房子也能拆出来一个亿万富翁。

  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故意把你的拆迁补偿标准调低一点,你可能无形中就损失了一套房子的钱,在大城市约等同于蒸发了一个百万富翁的财富。面对这种情况,你是认怂呢,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

  一墙之隔,拆迁补偿两个标准,换你,你乐意?凯诺律师最近就接到了一位网友来电咨询:我们小区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价才五千一个平方。旁边小区的房子都卖一万一平了,这个不合理啊。而且如果我们不签字就要被强拆,我们该咋办?北京拆迁律师来为您讲解一下

  这位网友遇到的问题,其实现实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凯诺律师今天就来跟大家仔细唠唠,说说房屋补偿标准的参考因素和应对策略,帮助您的合法正当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关于拆迁,我们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依靠和利用?我们中国人做事讲究一个理字,所谓“名正言顺”。那么拆迁当中,作为被征收人,有哪些法律是值得我们注意和可以依靠并加以利用的呢?

  我们整理了下,与拆迁相关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这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希望大家多阅读下,这样首先就避免了被征地方和拆迁方忽悠的可能性。

  大家最关心的房屋拆迁时评估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哪些?在考察房屋征收补偿是否合理之前,这其实需要我们自己事先要进行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摸底调查。

  比如说重中之重的房价,整个区域的房价均价和所在商圈的均价,最后落实到自己楼盘小区的评估均价,这些都可在很多权威的房地产网站上查阅到。

  其次还要考虑到在小区的位置和楼层,小区内同类位置房子的价格、自家房屋面积和朝向等因素,等同于房产交易。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参照市场比较法,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经过综合参考后,想必你自家房产价值多少,心中也就有数了。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其中必有蹊跷。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的评估报告中补偿价格与周边房屋交易价格相差极大,这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

  很有可能你遇到了有猫腻的房屋评估机构。房屋评估是房屋征收的必要环节,也是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多少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评估公司赖以生存的金主是征收方,而非老百姓,立场不同,自然结果有所“差别”咯。

  另一方面,征收方对房屋评估价格也有决定权。因此,评估程序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即使换一个评估公司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就造成了评估价格十分低、补偿不合理的奇葩结果!

  遭遇恶意低价评估,必须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这里请大家务必划重点!

  根据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违法征收拆迁别沉默,但你不能一个人战斗!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金额使用情况、评估瑕疵情况等等,通过调查信息、协商谈判、诉讼等手段改变现状,逐步增加补偿。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征收征用土地一贯有着非常严格的流程和标准,但个别地方不顾法律规定,违法征收的情况比比皆是。我们不应该沉默,要学会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启动司法途径维权。但因具体内容及流程过于复杂,单凭个人力量太过薄弱,还需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并由征收拆迁律师代理为宜。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