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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征地拆迁红线应该怎么划才合理?

  其实我们很早之前就已经说过了,征地拆迁一般最难弄的就是确定拆迁范围了,一般情况下,划定征收拆迁范围均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随意地划,更不能为了获取不当得利,将本不应该在拆迁范围内的区域划在拆迁范围内。

  而且划定拆迁范围,也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最低为3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其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要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的话,一般情况下,其建筑边缘离公路的距离,如果是乡道的话,至少不能少于5米,省道是不能少于15米,而国道则是不能少于20米。

  实践中,如果拆迁红线少于5米以下,也就是说,未被征收的老百姓的房屋仅仅只有一、两米,还在公路旁边,那从原则上来说就有可能侵害了未在拆迁范围内的老百姓的生活。

  另外,如果征收方只征收了老百姓的部分房屋,没有将老百姓的房屋全部给征收,从原则上来说,也会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房屋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试想一下,如果只征收部分房屋,留一部分的话,那么势必也会对房屋的整体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肯定也就不再适合居住人了。即使被征收的部分房屋与其他房屋没连在一起,也存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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