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双方各持一份?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协议是否需要双方各持一份?

  

  无论是协议还是合同,一般对双方都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甲方和乙方必须要按照协议或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去做事,比如房屋买卖中,买方与卖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合同中约定,买方需要在一个星期(七日)内支付卖方购房款,卖方需要在一个星期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买方,并约定,在三个月内办理过户,那么双方就必须要在这个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这事关双方各自的利益。

  征地拆迁亦是如此。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按理说,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以后,也需要就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具体的补偿方式,搬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以及过渡期限、过渡方式、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等这样的文件,一般都会有三份或是至少两份,尤其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必须要各持一份协议原件,被征收人手里一份协议原件,征收方一份协议原件,这样也是督促双方能按时按约定履行协议的一种方式。

  但是实践中,凯诺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被征收人在遇上拆迁,并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个别征收方会将所有的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全部拿走,不会给被征收人留下,有的就算被征收人要协议原件,征收方也会以各种理由收走被征收人应得的一份协议原件。那么,征收方是否能将被征收人签好字的协议拿走呢?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征收人手里必须要有一份协议原件,但是从原则上来说,这种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文件,不光要让被征收人知道,同时被征收人手里也应当要有一份。

  也就是说,在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原件,这点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这也是保障自己权益不被侵害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监督征收方履行自己补偿职责最好的办法。

  因为大家应该也都知道,补偿安置协议一旦双方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红章以后,那么就会立马产生法律效力,立马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一旦产生约束力,那么无论对方是谁,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在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是借口毁约、违约、擅自篡改协议内容。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