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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征收方未依法公布征地信息怎么办?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与征地拆迁相关的一些信息应当要依法告知被征收人,好让被征收人第一时间能了解征收情况,比如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款发放情况等。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或是村委会却以各种理由或是借口拒绝公开这些信息,这就导致被征收人无从知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自己家没有在征收范围内、村委会发放的土地补偿费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在征收方没有公开征地拆迁信息或是村委会没有依法公开土地补偿费发放情况及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相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是向村委会依法申请村务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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