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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断水、断电不合法

  

  房屋是老百姓避风的港湾,更是我们老百姓最宝贵的私有财产,所以,任何人、任何单位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擅自闯入,更不能擅自拆除,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是我们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而且大家也应该都知道,只要遇上征地拆迁,那么自然就会与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产生挂钩。

  所以,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时候应当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也就是说,该履行什么程序的时候就要履行到位,该给的拆迁补偿也应当一分不落地给予被征收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拆迁纠纷,也可以顺利地推地征收工作。

  但此前我们也经常说,征地拆迁工程是比较大的,而且涉及的征收程序也较为复杂,所以,经常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减轻征收工作量,或是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不会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尤其是当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经常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断水、断电,甚至是强拆。

  但是断水、断电、强拆等行为都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擅自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必然会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违法断水、断电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先向供电、供水公司询问,询问后,如果没有来水、来电,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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