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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农村房屋被征收,院子和空地有没有拆迁补偿?

  

  从小出生在农村、生长在农村的人应该都知道,农村房屋几乎每家每户都附带着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夏天坐在院子里乘凉,冬天可以不出门在院子堆雪人、玩雪,到了秋天、春天便可以用它来晾晒农作物等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农村遇上了征地拆迁,所以一切美好的景象便随着征地拆迁而戛然而止。

  不过,虽然生活在农村会过得非常地惬意,但是社会的发展必然也离不开征地拆迁。所以,在遇到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地拆迁时,也只能接受。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我们遇上拆迁时,一定要对自己的资产包括房屋面积等进行核实和清算,比如我们可以先拿出自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是土地使用权证等查看自家房屋面积登记的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在房屋遇上拆迁时,通常都是按照房屋产权证或是土地使用权证中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偿的,所以,在拆迁之前,确定自家房屋的合法面积是很有必要的。

  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自家房屋所有权证或是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中并没有对院子的面积予以登记。因此,在此过程中,个别征收方可能会以此为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这一部分的补偿。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院子是否有拆迁补偿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般房屋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是需要分开进行补偿的,这点大家需要牢记。另外就是,我们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看到,《土地管理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村拆迁有院子的补偿和空地的补偿。

  因此,这就导致许多征收方会因这一点而不对被征收人进行院子的补偿,被征收人也就因此拿不到这部分的补偿费。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院子有拆迁补偿,但这也不能作为征收方不对被征收人进行院子补偿的法律依据。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虽然土地使用权证或是房屋所有权证中并没有登记这一部分的面积,但是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其与房屋必然也是分不开的。所以,在遇上征地拆迁时,从原则上来说,应当要对被征收人就院子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时,要是有附带的院子,同样也需要对院子进行补偿,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对此问题进行过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答复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那也就是说,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如果带有院子的话,征收方必须也要将院子纳入在评估的范围内,并且按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虽然上述规定中,只提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但个人觉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院子有没有补偿,同样也可以参考该答复。即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集体土地征收中,院子也应当是被征收房屋中的一部分,原则上来说也应当要进行补偿。

  所以,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院子不在补偿范围内,院子未登记在册等原因,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的话,那么,无论被征收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其便可以依据上述的答复,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这部分的补偿。

  而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这么答复,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尽力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防征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随意侵害被征收人的应得的部分补偿。

  而且,《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并且要保障其被征收以后的生计问题。倘若未将被征收房屋院落纳入在征收评估的范围内,不予补偿,那么,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能不能达到其被征收之前的水平,那就有待商榷了。因此,在征地拆迁中,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则成了重中之重。

  总之,北京拆迁律师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有相关人员侵害自己的补偿,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勇敢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避免让自己在征地拆迁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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