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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方没有公开征地拆迁信息时怎么办?

  

  根据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单位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开展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救济权等其他合法权益,且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从具体征收的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缩短征收时间,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往往会直接省略掉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些环节,比如省略掉公告环节,即相关部门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告知大家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范围等事项,更没有将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征求老百姓的意见等。再比如,省略掉调查环节,即不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直接拿着补偿安置协议让被征收人签订等等。

  但是,无论是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的公告程序,还是调查,如果相关部门未在征收范围内将补偿标准等事项告知大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无从知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自己家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这就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就会影响自己权益的事项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告知自己的时候,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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