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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上的规定,在征地拆迁中,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采用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等违法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更不能在补偿不合理,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程序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强拆被征收人房屋,这些都是征地拆迁最基本的征收原则。

  法律上之所以这么规定,其实就是在有意的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其目的也是非常纯粹的,不能让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吃亏,不能让老百姓受损失。换句话来说就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双方的利益,只要征收方能依法落实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工作,那么不仅征收工作会顺利的进行,其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肯定能得到保障。

  然而实践中,有征收方的行为却是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斥,虽然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工程工期都比较的紧张,但是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工作必然会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损失。比如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针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我们常常说的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如只要有征地拆迁,就会发生的强拆等。

  说到征收方违法征收,我们就不得不说到强拆的问题了。强拆一直以来都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最厉害的一种行为,但这种行为却也是征地拆迁中无法避免的(国为,从征收的过程中来看,总会有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而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此时就会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可是房屋是被征收人避风的港湾,没有了房屋,被征收人自然也就失去了其立身之本。所以,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被强拆时,会要求相关部门将自己的房屋恢复成原状,那么,在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呢?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另外,该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除此以外,《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还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因相关部门为尽快实现征收目的被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则是有权向要求恢复原则的,而且一般情况下,如果其诉讼请求符合恢复原状的条件,那么法院也会判决相关部门恢复原状。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房屋被强拆以后,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性应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不要以暴制暴,不要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解,更不要因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与强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一旦发生肢体冲突,反而会对自己不利。

  正确的做法是,在得知房屋被强拆,或是自己就在房屋强拆的现场时,一定要拿出手机尽快的报警,让警察出面处理强拆的事项,对于不在强拆的,不知道是谁强拆的房屋时,那么报警可以让警察立案调查,帮助我们找到强拆主体。

  其次就是,在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地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再有就是,强拆时,倘若自己就在强拆的现场,那么,我们还需要拍摄强拆时的照片或是录下整个强拆过程中(尽量将强拆人员,即指挥人员等人拍摄进去),这样一来我们日后要是维权的话,这些就可以作为证据,很好的帮助到被征收人。

  需要注意的是,报警电话记录及报警录音一定要保存好,万一报警后,警察不出警,那这就可以成为他们不作为的重要证据,有的人对这方面可能不是很在意,但一旦遇上相关的问题,那就会对自己维权造成较大的困难,所以,我们一定要有收集证据的习惯,避免因自己的疏忽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最后,北京拆迁律师想要说的就是,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有必要的话,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在60日内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或是一直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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