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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常见的逼迁行为都有哪些?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活动绝大多数都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开展的(比如修建高速公路、高铁铁路的建设以及一些大小型水利工程等),所以一般情况下,其工期都比较的紧张,但由于拆迁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往往会发生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迁,腾空房屋的情形。

  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这自然就会影响征地拆迁项目进程,其工期自然就会更加的紧张,甚至停滞不前。所以,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则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让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能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则会采取各种逼迁行为,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让其赶快交出土地或房屋。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可具体征收中,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通行道路等则成了征收方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惯用的手段,近日,山东、河南等多地的当事人在征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且也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这方面的问题,说其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了,但由于征地补偿太低了,所以其就拒绝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来征收方就不断的在其家附近转悠,而且还拿小型的挖掘机,将自家门前的道路给弄断了,现在一家人出门特别的不方便。

  事实上,像这样的逼迁行为特别的多,有的被征收人因承受不住征收方的施压,所以就在万般无奈之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交出了土地。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而征收方倘若在未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开始断水、断电,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举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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