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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如何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应当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全面、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上的补偿标准及补偿范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中,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倘若被征收房屋是在市中心,其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在每平方米一万左右,那么,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也应当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但是实践中,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征收成本,所以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便会在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上做手脚,以各种理由降低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在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征收方所作出的征收决定能否被撤销或是确认违法呢?

  郑某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人,其在当地有一套房屋。2022年4月,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决定,郑某某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之内。在此后的征收中,郑某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于是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而且其还认为,此次征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更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某某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经过多方打听,郑某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电话沟通之后,郑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处理此案。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郑某某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以及走访,凯诺律师确认了土地性质,了解到了郑某某家庭及房屋的具体情况。回京之后,为了尽快帮助郑某某解决拆迁问题,凯诺律师又第一时间指导郑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另外,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还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提供的两组证据均无法证明其召开了常务会议对涉及郑某某房屋的征收决定进行了讨论,而且,其提供的两组证据作出日期与对外公示文件中显示的日期明显不同,所以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前提必须是因公共利益,而且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还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还应当要纳入到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除此以外,上述的规划和计划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对相关规划和计划征求公众的意见,或是征收项目并是因公共利益,且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那么征收方所作出的征收决定就很可能存在违法。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著名拆迁律师最后要说的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其征收肯定存在违法之外,所以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地收集证据,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拆迁律师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从而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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