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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耕地受国家保护,那么哪些占地行为会被查处、处罚?

  

  耕地是农民老百姓的主要生活来源,且也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因此,近十年以来,我国一直贯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了保护耕地不被乱占,不被非农化、非粮化,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更是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不仅如此,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对保护耕地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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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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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对耕地保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此可以看出,我国在保护耕地这块是越来越严格,而且为了保护耕地,现在各地征收也都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而且法律法规上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占用耕地,扩大占用耕地范围,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的,不仅会被处罚,而且要是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违法行为是会被重点查处的呢?

  1、违法乱占耕地建房

  现在虽然法律上对保护耕地这块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人踩着法律的红线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养殖场、加工厂等,对于这种行为,一旦被相关部门主动发现或是被群众举报,那么势必会被严肃查处。

  2、破坏耕地原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耕地主要是用于粮食、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一般情况下是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私自占用的,也不能占用耕地或是其他农用地取土等,否则一旦破坏农用地用途,破坏种植条件,那么就会被查处,被处罚,倘若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3、挖田造湖、造景,建大棚房

  实践中,挖田造湖、造景、建大棚房的情况也非常多,但这种行为如果是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发生的,那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同样也会被查处。

  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尤其是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

  另外,在《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占地建住宅,还是建养殖场等,都一定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乱占耕地或是其他农用地进行建设,否则其建设行为势必就是违法行为,会被查处,且所建建筑也有可能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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