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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什么?

  事实上,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究竟能获得哪些赔偿,在今年的5月1号之前是没有具体的赔偿范围的,也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是自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房屋被强拆,如果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就有了明确规定。

  在新《规定》施行之前,强拆如何赔偿都是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进行赔偿的,但具体怎么赔偿都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和范围。。

  但自新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不仅明确了强拆房屋后的赔偿标准,还明确了具体的赔偿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被违法强拆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除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安置补助费、搬迁费之外,还应当赔偿当事人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留守值班职工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管费、承包费、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及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以及应当依法获得的拆迁奖励费、补贴等。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予搬迁费、奖励费、补贴等,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其赔偿则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再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关于赔偿标准,《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则是这样规定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简单点来说就是,合法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的,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

  法院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就是在于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征收方能依法行政,减少征地拆迁纠纷。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若想尽快解决征地拆迁纠纷,拿到赔偿,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屋强拆前后的照片、录像以及谈判时的录音、房产证,拆迁时中征收方发布的一些文件等,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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