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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按法定程序,严格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获得审批手续之后,方可在土地上进行建设。可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由于工期时间比较短,所以未获得征地批复、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强行占用老百姓土地在上面施工。

  有的甚至是村委会直接与征收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以村民的名义出租出去,约定每年只给多少多少的租金。那么,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呢?征收方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是否合法吗?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不合法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中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等原则。

  但不管如何,土地征收中,征收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老百姓的土地永久性占用,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之所以用这种方式来实现征收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想规避审批手续及减少征收成本,可这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以,实践征收中,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将土地擅自出租给征收方或是其他民事主体,或是行政机关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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