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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集体土地征收新程序,建议大家收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三大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一般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用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而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不管是哪一类土地,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这是《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的。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问,那政府要是因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需要,占用土地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占用了?

  答案显然不是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就算是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占用土地搞建设,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涉及的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那么还必须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不过,想要拿到征地审批文件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可以说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土地征收不再是从前的征地批后公告,而是征地批前公告,征收方要想拿到土地,必须要先按照以下的程序先行报批,未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完成征收的工作的,那么很有可能将拿不到征地审批文件。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市、县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查询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这个环节,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并配合,避免他们有遗漏或是登记错误,导致自己有所损失。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同样的,这个环节被征地农民也要积极地参加,如果评估机构评估方法不利于被征收人等,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及时地提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如果征收方未走这一程序,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提出来。

  4、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完成前面几个步骤后,相关部门要依据评估报告并结合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多半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听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间至少是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有意见,需要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一旦过了期限,那就会被视为无意见。

  5、办理补偿登记

  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意见,对补偿标准也比较满意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签订补偿协议

  办理完补偿登记后,如果双方对补偿均无异议的话,那么双方就可以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7、向相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

  在完成了上述6个步骤以后,那么征收方便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批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8、批准征地申请

  9、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后,征收方需要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

  10、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于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部门需要在申请土地征收时如实说明,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就直接强拆强占则是不合法的。

  11、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的,也没有搬迁交出土地的,征收方需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征收方未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展开征收工作,而是以以租代征等方式强行占用土地的话,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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