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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带人强制拆迁、逼迁,庭审中无证据反驳,主动提出协商意愿,并达成协议

  补偿不合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有的因为工期紧张,就会为了能按时完成征迁项目,便会带人上门逼迁、强拆老百姓房屋。事实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在签约期限内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时,在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话,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是明文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使用暴力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征收方要想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像强拆、带人逼迁这样的现象仍旧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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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某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均有合法房屋。2013年,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张某某等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大家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很不满意,所以一直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2015年,张某某等人的房屋被陆续贴上了补偿决定书。几天后,张某某等人家的房屋、门窗遭到了毁坏,家中的财物也被打砸哄抢,随后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带人强制拆除了张某某等人的房屋。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张某某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凯诺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张某某等人所在地走访、调查,并指导张某某等人向多个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在获取到了相关材料后,凯诺律师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某某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凯诺律师准备充分,经验丰富,使得对方无力反驳,最终在休庭时,相关部门主动联系张某某等人,提出了协商的意愿。本着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原则,凯诺律师陪同张某某等人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了谈判。

  最终,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等人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了满足。

  实践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是引发双方矛盾的导火索。那么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或是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不服时,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做呢?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鉴定

  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认为评估结果体现不出房屋真实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在收到复核结果后,仍认为不合理的话,那么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对复核结果、鉴定结果均不满意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补偿决定不服一定要引起重视

  上述案例中,征收方在强制拆除之前先是在被征收房屋上贴上了补偿决定,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话,那么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千万不可忽视,这份文件可是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巨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补偿决定可以说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房屋就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

  不过本案中出现的强拆并不合法。但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并非只有违法强拆这一种,事实上还有合法强拆,一旦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后,获得法院的允许,那么房屋同样也会保不住。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一旦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不要认为自己不搬迁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很多时候征收方是没有耐性跟被征收人耗下去的,因此在收到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阻止强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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