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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村委会擅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应如何维护权益?

  很多时候都是村委会背着村民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有时还会“冒名”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一般都是不合法的。那么要是村委会没有经过被征地农民的同意或是“冒名”代替村民直接签订了补偿协议,作为被征地农民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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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责令其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依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来看,当村委会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协议时,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责令村委会改正,若反映后没有得到结果,那么还可打12345或是12336举报。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他人侵害自己的行为或是村委会代替自己签订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时,那么征地农民在知道后,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或是撤销该协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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