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注意了,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可能会收到这个文件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注意了,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可能会收到这个文件

  对于绝大部分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只有个别几个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政府应当明确处置措施和方案,申请征收土地时说明具体情况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措施。也就是说,就算已经有95%的人签了协议,也不能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人实施强制征收,必须要在保障被征收人相关权利的情况下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相关权利人并组织实施。

2022223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已经足额拨付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腾退交付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城市更新类项目,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依法分别作出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那也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决定或是补偿决定,这是法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是对征地批复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倘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法律措施,相关部门若想尽快拿到土地,也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强拆,否则拆除行为就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自《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土地征收程序之后,不少地方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不仅严格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还进一步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老百姓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房屋。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