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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法拆迁律师: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了房屋怎么办?违法拆迁会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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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强拆”和“误拆”只是一字之差,但后果却截然不同。一般而言,所谓的“误拆”在主观上并没有违法强拆的目的,且在追究责任上也会“从轻”处理。但若是故意而为,那么则会触犯法律的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别人的财物损毁,构成玩忽职守罪。

  而且,在实践房屋征收过程中,所谓的“误拆”其实就是相关部门滥用职权力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是一种变相的违法拆迁,其目的是为了推进项目进程,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此拆迁的一种“另辟蹊径”,躲避法律制裁。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的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将强拆人员录进去,然后及时的报警,不管警方出不出警,或是立不立案,当事人都要走这一步,并且还要对通话进行录音。

  另外,针对此案,凯诺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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