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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如何签订补偿协议才能避免踩到“坑”?

  房屋在正式拆除之前,征收方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一份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一旦签订,那么则意味着之后的征收工作与被征收人就没有多大的关系了,且也意味着这一份征收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协议里约定的依法履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否则该协议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应该如何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才能避免踩到坑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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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字之前反复查看协议内容

  无论是协议也好,还是合同也好,其内容一定要完整,尤其是拆迁协议,拆迁协议的签订可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所以,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反复查看协议中有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金额或是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以及违约责任、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等事项。

  一般而言,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上面应当要包括上述事项,如果协议中只是个别几个事项,或是压根就什么都没有填,那么该协议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大家可拒绝在这样的协议上面签字。除此以外,大家还要对协议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房面积等格外地注意,因为实践中,有的拆迁方总会以笔误等为由将补偿数额少写一个数字或是小数点,若大家没有及时发现,那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陷入十分困难的处境。

  因此呢,凯诺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空白协议、内容不完整的协议有可能会让被征收人的生活变得十分地困难,所以,对于这样的协议大家千万不要签,哪怕征收方口头上承诺得再好,只要他们没有白纸黑字地将这些内容明确在协议里,那么都可能会对自己不利,大家一定要记住好。

  二、在拆迁协议中明确支付补偿款的期限

  另外,协议里还要明确具体地支付补偿款期限、交付安置房期限等,这点其实我们早就说过,而且有的地方法规上也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辽宁省,一般是在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要支付征地补偿款,天津市是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支付各项征收费用等。明确支付期限一来是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二来也j是可以有效地让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保障。

  现在的征地拆迁中,虽然有一大部分征收方都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但是有个别的征收方仍会以各种借口不履行补偿职责,即使协议中有明确的支付期限,也迟迟不落实补偿安置,导致有的被征收人十几年都住不上新房,一直租房过日子。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明确支付补偿期限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协议中没有具体的支付期限,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这也是避免自己以后拿不到房、领不到钱的一种措施,更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侵害的一种方式。

  三、手里一定要有协议

  签完协议后,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这在之前我们经常说,手里没有协议,势必会对我们自己不利。因为,如果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况,想要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权益时,可能会因为手里没有协议等原因,而立不上案,或是被法院驳回等。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原件,如果征收方以拿回去盖章等为由,将协议拿走,那么一定要留下对自己有较为有利的证据,比如可以对拆迁协议拍照、录像,也可以让征收方通过录像的方式作出承诺。

  总之,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利益,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决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踩到对自己不利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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