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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村委会能收回集体土地吗?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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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村委会只是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其掌管的事情也很有限,不是什么事情都能决定,或是说了算的,在这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就有提到过,村委会只负责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等事项,其既无权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也无权组织征地,批准征地,更无权擅自将土地流转给别人等等。

  对此,可能就会有村民问了,既然无权征地、批地、流转土地等,那其是否有权收回集体土地呢?

  其实,集体土地的收回也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也不是想收回就能收回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村委会是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只不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第二,基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第三,所收回土地为建设用地;第四,在收回时需要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相关部门不同意,那就不能收回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村庄建设和公益事业因素,收回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无偿使用,这样对农民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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