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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有没有补偿或赔偿?

  所谓的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及《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中明确规定,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景色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汇集区域;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制止饲养区域。那么,如果所建养殖场在禁养区时怎么办?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后被要求限期拆除时有没有补偿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被强拆,相关部门应不应该给予赔偿呢?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几年前为了响应当地的政策,在离家不远处的耕地上建了一个养殖场,用于养牛,但是在去年的时候,相关部门在养殖场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其所建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说什么是在禁养区,后来便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要求其在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强制拆除,三天后,相关部门带人强制拆除了其的养殖场,损失极大。

  无独有偶,黄女士的养殖场同样也被划在了禁养区,后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黄女士在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强拆,后来,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了黄女士养殖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女士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及强拆行为违法。随后,黄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法院责令相关部门赔偿其两百多万。

  但是对于黄女士的赔偿请求,一、二法院均以黄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应财产遭受的损失与涉案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驳回了其的赔偿请求。

  黄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针对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黄女士在划定禁养区之前已经开始经营养猪场,所以,相关部门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关部门对黄女士所做出的限期关停拆迁的通知和限期拆除及逾期强拆的通知书以及相关部门的强制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决违法,所以,针对黄女士的赔偿请求,相关部门应当要参照专项整治方案的奖补标准,对黄女士因上述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或是补偿,且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该赔偿或是补偿亦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发回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禽畜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那也就是说,即使养殖场被划在了禁养区,相关部门在拆除或是关停时也需要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或是赔偿,不能以在禁养区为由就不予补偿。

  实践中,相关部门以各种名义要求养殖户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时常发生,尤其是当该区域要马上拆迁时,他们通常会变本加厉地要求养殖户无偿搬迁、拆除,但这其实是不合法的,他们的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只是试图逃避给予当事人补偿。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以养殖场在禁养区或是养殖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等为由不予补偿或是赔偿时,千万不要被他们的气势吓到,不要身心产生畏惧,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以法律途径要求他们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是赔偿。

  上述案例中, 黄女士的行政赔偿请求就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希望山东菏泽的那位当事人也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要求他们给予补偿或是赔偿。

  不过对于补偿标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地规定,通常都是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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