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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律师:国务院大督查通报的这两个问题,遇到时应该怎么做?

  2021年9月,按照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北京、天津、等16个省(区、市)开展了实地督查。但督查发现,在老旧小区改造、拆旧复耕、推进乡村建设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近日,就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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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督查组通报的,截至督查时,北京市昌平区蓬莱公寓小区47栋楼573户完成屋面防水改造、外窗更换,其中有36栋楼外墙受损、45户外窗及屋面漏雨;龙华园小区1253户完成屋面防水改造、外窗更换,其中有117户外窗及屋面漏雨。龙华园小区1253户完成屋面防水改造、外窗更换,其中有117户外窗及屋面漏雨。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校社区改造项目下水管道与外部主管网长时间未接通,污水乱排放,影响居民出行。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中辐院东小区旧房改造工程原定于2020年8月竣工,截至督查时仍未完成;杏花岭区小沟坡街拆迁工程虽于2011年4月拆迁完毕,但286户群众长期未获安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望江楼项目120套回迁住房逾期1年8个月未交付使用,居民无法按期回迁。

  所谓的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简单来说就是,主要改造的范围是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值得注意的是,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拆迁,这点大家千万别理解错了,而且,改造的资金则也是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共同承担。所以,老旧小区改造不能光“好看”,不能光做表面功夫,应当要让老百姓觉得“好住”才行,可从上面通报的问题来看,不论是哪一个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居民的生活。

  面对这种情况时,建议居民可以拨打12345进行反映情况。

  对于拆迁完毕后,老百姓仍未获得安置,或是签约补偿协议后,相关部门未按照协议里约定的时间履行协议义务的,未交付安置房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里约定的进行补偿,也可以主张改选货币补偿或是选其他的安置房。

  如果拆迁方对自己提出的要求一推再推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或是补偿职责,要求他们支付双倍的过渡安置补偿费,或是要求他们变更补偿方式。

  根据督查组通报的,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长丰镇多处耕地因违法取土形成深坑,其中25个深坑系2018年、2019年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取土、卖土牟利形成,初步测算涉及耕地面积265.03亩;衡水市桃城区郑家河沿镇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在流转的904.74亩耕地上组织植树造林绿化。

  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在未履行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1361亩耕地性质变更为“旅游设施用地”;滁州市全椒县六镇镇大张村占用基本农田600余亩种树养蝉。

  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的朋友都知道,在耕地上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上取土,建房等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而且,为了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足以看出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决心。

  实践中,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或是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势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如果村民发现有相关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或是进行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那么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打12336或是12345反映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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