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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拆迁是否会有补偿?

时间:2020-08-26        阅读

  国家因公共利益,确需要征收的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但这前提是被征收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也就是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及有房产证。

  合法建筑在拆迁时给予补偿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不予被征收人补偿那就是违法的。但是没审批手续、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时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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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

  被征收人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没有房产证、宅基地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

  由于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历史遗留等问题,我国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尤其是在1987年之前建设的,由于长期管理松散,产权管理不到位,且法律方面又没有办理产权证件的要求,因此如果无证房在当下被国家规划到了拆迁的范围内,那么就不能简单的以没有证件为由认定这类房屋为违法建筑。

  况且在认定成违法建筑之前,也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实践中,征收方常常只是以口头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也不做任何的调查,这其实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这种行为,千万要提高警惕。

  二、无证房屋不一定就没有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不是直接口头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在经过调查后,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被征收人应当要知道,我国《城市规划条例》是1984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实施的,而《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实施的,且在《城乡规划法》中首次明确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照以上来看,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那遇上拆迁时就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当然,对2008年以年建的房子,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如果2008年以后被拆迁房屋有改建、扩建、翻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补偿可能就要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

  对于耕地上建的房子,在拆迁时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不管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还是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只要是无证房屋都有可能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因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当然如果在建设之前,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如通过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取得了农用地转批手续且拿到了用地许可证,在房屋建成之后办理了产房证的话,就不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过程中,将无证房屋一刀切的认定成违法建筑是征收方惯用的促进拆迁的手段,因此在必要的时候要搜集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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