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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是拆迁方说能给多少就能给多少的吗?

时间:2019-04-04        阅读

  拆迁补偿是有史以来最常谈的一个问题,几乎每个来咨询凯诺律师的当事人都会问到,一平米能补多少?一亩地会有多少补偿?怎么样才算是合理补偿?或者,是不是拆迁方说给多少就能给多少等之类的问题。

  虽然对于这类问题凯诺律师回答过很多遍,他们依旧会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耐心的解答。

  可是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都各有说辞,也很难界定。那遇上征地拆迁到底会有多少补偿呢?拆迁补偿是不是拆迁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呢?

  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其计算公式为: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3、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国有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那么依照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不管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拿到的补偿至少是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因此,关于拆迁补偿, 这不是拆迁方说能给多少就能给多少的,也不是被征收人想要多少就能是多少的。而是国家有严格的征迁补偿制度,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各地就补偿标准也要在国家所规定的大范围之类,各地也必须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如果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实施征地拆迁的话,那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同时,凯诺律师还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不要被拆迁方的话给蒙蔽了,拆迁方说是政策就这样规定的,或是这就是当地的征迁行情,然后被拆迁人就信以为真的在补偿协议上面签了字,此时,如果再了解到自己的补偿比别人的要低,那么白纸黑字在那放着,再去找拆迁方理论可能都无济于事了。

  但是,被拆迁人也不要因此而泄气,如果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对于协调不成的,可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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