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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评估有哪几种方法,分别是什么?不服评估结果可怎么处理?

时间:2018-07-24     【原创】   阅读

  说到征地拆迁,就要说到补偿了,但是在实践当中,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往往让人难以想象,低的低,高的高,对此让很多老百姓都非常的闹心。而老百姓也不知道究竟是哪里出了错,更不明白补偿为什么会这么的低。其实拆迁补偿低是有很多方面的,比如拆迁方的拆迁程序不合法,拆迁评估出现问题,拆迁方故意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等这都是导致最终老百姓得到的补偿少的原因。

  对于拆迁程序的不合法,在现实拆迁中已经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拆迁方经常在没有拆迁公告,没有国务院或省政府的征地批文,没有征地批复后的公告等的情况下,就将房子给拆了的也是大有人在,所以,老百姓的利益自然就受到了损失。除了这些问题的存大,其房屋评估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拆迁方经常在拆迁评估中动手脚,要知道,拆迁评估对老百姓的补偿的多少起着很大的一个作用,如果评估过低,被拆迁人的补偿自然就会很低,所以说拆迁补偿多多少少是跟评估离不开的。所以说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拆迁评估的机构以评估方法,而评估方法基本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市场比较法,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然后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

  第二类是成本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第三类 就是收益法,这个方法可根据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现在和未来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

  但是无论是哪种评估的方法,都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一个详细的实地考察,根据房屋的具体实况给出合理的补偿。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或是不服的话,可以及时的咨询评估机构,而评估机构也应当向被拆迁人解释依据原则、程序等,当然,被拆迁人如果对原来的评估机构有疑问或是达不成一致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或者,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再者也可以及时的咨询律师。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说,征地拆迁是一件大事,征地拆迁当中的每一个程序或是细节都关关乎着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不管哪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导致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所受损因此,在遇到征地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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