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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自建房与宅基地应如何补偿?又该如何计算?时间:2018-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那么,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在遇到拆迁时你可知道该如何补偿?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农民的宅基地所属的土地属性为农村集体土地,所以产权应当归村集体所有。随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村民在其宅基地上自建住房,而这里的自建房其所有权属于村民所有。 综上所述可知,两者的性质不同因此导致补偿方式也是有所不同,所以在遇拆迁时应要分别补偿。 因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针对此补偿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即在规定的安置区内按照不用地价的折换成不同大小的面积进行安置;而另一种则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应根据当地对宅基地补偿标准按每平米的价格来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还会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其所包括所建造的房屋、构筑物、树木与建筑物等。而补偿应归物品所有权人所有。进而补偿方式则只能为货币补偿。 接下来,知道了补偿补偿方式,那我就来看看怎样补偿是怎样进行计算的。补偿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要看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别被狡猾的征收方利用各种专业术语所欺骗,如遇相关不懂词语或拆迁难题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