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仍然占用土地怎么办?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仍然占用土地怎么办?

时间:2018-07-11     【原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小型企业不断的涌出以及扩张,很多企业将用地的目光放到价格相对于来说较低的城效农村集体土地上。

  李先生等人系广东某市某村的村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依据国务字的相关政策规定,将共计约942亩的全部耕地发给所有社员,李先生等人也获得了相应的承包地,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共30。在2001年的时候,农艺公司与B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李先生所在村的合部耕地租给被告农业生产。当时约定的租期为10年,租金为900斤稻米/亩。在2011年11月,农艺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按照约定,农艺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应该随即就返还给李先生等人的相应承包地, 可是农艺公司并没有返还且仍然强占用地承包地,并强行使用长达四年之年。

  经过对整个案情的了解之后,凯诺律师起草了诉状,请求农艺公司返还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并且对李先生等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凯诺律师提出,作为李先生等人承包的土地,农艺公司在租赁期限已满的情况下,并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返还承包地,而是继续强行占有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因此,农艺公司严重侵害了李先生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因强行占地造成李先生等人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农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予以返还。可是,农艺公司在判决之后并没有返还李先生等人的土地,对于李先生等人因承包地被占用而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农艺公司也一直未赔付。

  于是,凯诺律师请求法院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返还承包地。在立案后,根据判决对承租的土地进行现场勘查,由于此次案件涉及的人数较多。在执行过程中,农艺公司提出和解的意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相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在进行土地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此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在生活中,不少农民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发生纠纷。因此,提前先了解和掌握使用权出租的注意事项,可以减少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必要时必须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九年风雨洗礼,杨帆再创辉煌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