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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制拆除了,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8-06-06        阅读

  由于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拆迁方与补拆迁方发生矛盾也已经是常见的事情了,但如果在双方还未达成补偿协议一致的话,拆迁方是不可以直接行政强制拆除的,即便是强制拆除也要走合法程序。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方往往违背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直接行政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这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也对被拆迁人造成了很大的利益伤害,人身伤害。那么,面对行政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呢?

  在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没有依法予以补偿、违反法律规定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或经人民法院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被拆迁人申请国家赔偿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应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1、引起损害发生的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4、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造成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并不是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强拆后获得的赔偿

  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可获得的赔偿有房屋价值的损失、被损坏物品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的损失等实际损失。赔偿应遵循填平补齐原则。因此,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行政赔偿,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立法目的根据因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获得补偿的基本原则,行政赔偿应当包含被征收人依照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合法征收中可获得的优惠同理,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也是房屋征收补偿内容,以保障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的损失,也要予以行政赔偿。

  那么,面对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

  在征地拆迁当中,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是非常多的,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制暴,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留下有效证据,比如:拆除视频、照片、相关重要文件等。其次,要打110报警,不管警察出不出警都有打,如果警察来了那么至少可以控制一下强制拆除的场面,减少人财损伤。同时,也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要知道这个时候只有律师才能够帮助我们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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