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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你是否躲过了“万劫不复”的陷阱?

  在当下,很多人将面临着拆迁,但在征地拆迁当中安置补偿协议是相当的重要,在这份看似简单的补偿协议里面经常隐藏着被拆迁人不知的秘密。如果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圈套里。

  在签这份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弄明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

  一般来说,拆迁方只会跟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房屋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一般都是根据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低于公布的补偿标准,则会以最低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会以评估价补偿。同时,如果大家对评估有疑问的话,可进行法律途径维权。

  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到时拖拉。

  4、搬迁时间,就是被拆迁人具体什么时间搬走。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其次,如果双方达成了和谐一致的想法,那么拆迁安置协议的合同则是重中之重。在合同方面,作为被拆迁方,一定要认真详细的查看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再做决定,以免损失惨重。在签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在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这个时候的被拆迁人往往是经不住诱惑的,他们总是很单纯的会相信拆迁方的话,然后就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一旦签了,然后协议被拆迁方给拿走,他们经常会在空白协议上做手脚,以至于等到被拆迁人拿到这份协议的时候才恍然大悟的发现,他们仅仅是用的一种手段。那么,这个时候再维权就比较的麻烦了。

  补偿协议不留底

  安置补偿协议是必须要经过双方协商之后才能够签的,而这个安置补偿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但是,在实践当中,拆迁方经常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的理由拿走被拆迁人什么都签好了的协议,最后却迟迟不给拆迁户,最终导致拆迁方没有补偿协议在手里,想要维权的时候就比较的困难。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盖章签字、相互交换协议留下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签补偿协议时主体不符合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清楚之后再签。

  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就是市场黑鸟,逼迫老百姓签字的方法也是花样百出,常常翻新,被拆迁人防不胜防就有可能落入到他们的陷阱里,所以,在征地拆迁当中如果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来帮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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