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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普遍存在的这些现象,用什么办法去应对才好?

时间:2018-05-30        阅读

  对于棚户区改造,在我们大家的棚改理念中往往是一种造福老百姓生活,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拥有公益性质的举动,也因棚改的原故,使很多老百姓的生活也都有所改变。但是,在棚改过程中,仍有一部分人因棚改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合法房被拆迁办强拆、没有合理的补偿、拆迁程序不合法等等。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说不管是在棚改还是普通的征地拆迁当中,这些现象普遍存在在每一个拆迁工程当中,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必须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等。但是实际中却往往很难得到落实,所以,我们必须要用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怯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他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由于他所在村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所以,怯先生的房屋面临着被征收,可是由于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同时,又觉得征收程序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于是,委托了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及杨小燕律师全权代理。

  由于拆迁方征收信息不透明,怯先生所能提供的材料是少之又少,为了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找到拆迁方的一些漏洞,两位律师指导怯先生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征地中相关的材料。但是,已经过了法定期限时间,怯先生也没有收到相关的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两位律师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可在相关部门收到复议申请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做出任何的复议决定,只是向怯先生邮递了一份通知书,要求怯先生本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到相关部门核实身份说明情况并补充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将视为本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面对相关部门这么无理的要求,两位律师指导怯先生向相关部门邮递了说明,可同样未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答复及决定。

  面对相关部门的屡屡刁难,两位律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起草了起诉状,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复议决定。最终,通过两位律师的努力,判决确认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通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有些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作出了专门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未作专门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则统一设置了两个月的期限。

  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履行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可以提起诉讼;反之,如果法定履行职责的期限未届满就提起诉讼,就属于起诉时机不成熟,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期限之内就作出拒绝决定,则不受履行职责期限的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即时针对拒绝决定提起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也是一样。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及时委托律师,让律师帮助您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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