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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集体土地,为什么城中村拆迁补偿高于农村?

时间:2018-05-28     【原创】   阅读

  所谓的“城中村”说白点就是城里的村庄。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部分耕地被征用,随之,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被称之为“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是逐渐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的开发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展开城中村改造的项目,老百姓所关注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尤其是“城中村”改造当中的补偿问题,这个问题是所有被拆迁者都为之关注的。因为,补偿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吗?

  城中村的土地属于原则上是农村集体土地,除非经过征收或者已经登记为国有。城镇化中的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城镇化中村委会签订哪些协议后土地都不能直接由农村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法定征收程序。

  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是截然不同的,在城中村拆迁时,拆迁安置补偿是远高于偏远山村的补偿的。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房屋所在土地性质虽然都是集体土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相对于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首先就是房屋置换,拆一换一;其次就是货币补偿,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并不是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对于偏远山区的拆迁补偿,依旧规定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当中。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参照重置成本价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如果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但没有进行补偿,同时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的话,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所以说,“城中村”拆迁补偿高于偏远山区拆迁补偿是比较正常的。在征地拆迁当中,不管是城中村改造还是农村房屋征收,都会有可能面临着各种拆迁中的问题,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讲,往往会很难弄清楚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我们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的向拆迁方提出并协商,如果协商未果,那么就必须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事情,切忌使用暴力行为,避免自身权益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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