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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以租代征”五大问​

时间:2021-07-05        阅读

  在占用土地而修建铁路、扩宽道路过程中,不少村民可能会发现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村委会以村民的名义与相关部门签订流转合同,将村民的土地出租。这其实是典型的“以租代征”,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而所谓的“以租代征”简单来讲就是通过租用的方式来替代征收。想必大家都知道,不论是多么重要的项目,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且只有在获得征地批文之后才能正式展开具体的征收工作。

  而相关部门以“以租代征”的方式代替征收,其目的很有可能就是为了规避审批手续及减少征收成本。但不论怎样,“以租代征”都是不合法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以租代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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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常见的“以租代征”形式有以下几种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村委会以村民名义直接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是“以租代征”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且村委会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的租用合同期限普遍都非常的长,有的可能是10年,有的可能是20年不等,然后在协议里会明确给予村民每年多少的补偿,但这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多见的,村委会常常会自行出租承包地,然后赚取相关的费用,但这也是不合法的。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一般这种情形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租用村民土地,然后在租用期限内进行非法建设,比如搞房地产开发等,然后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

  “以租代征”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一般情况下,违法租出去的土地想要拿回来可能会有些困难,而且也有可能会直接失去土地,但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租地合同,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此时村民还是有可能要回自己的土地。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有人要租你的土地,或是村委会以各种理由要将自己的土地租给用地方时,村民一定要先问清楚,该拒绝的时候就要拒绝。

  遇到“以租代征”该如何维护权益?

  一旦遇到村委会强行要将自己的土地租出去,那么村民可先不用害怕,可以先及时地收集好现有的相关的证据,然后再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手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那么我们可以大致的了解到相关部门所做出的重大决定和细节,同时也可以发现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而为下一步维护权益工作奠定基础。

  在分析过所获得的相关材料之后,那么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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