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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时间:2018-11-12        阅读

  土地是我们非常宝贵的资源,但随着各地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土地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之类,按照相关法律规这,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相关部门会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土地的种类?什么是基本农

  土地一般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而言,只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被视为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以下四种农田是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补偿不合理的,无法保障被征收之后的生活,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吃亏。

  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要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舞行。

  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首先要知道有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以及告知土地征收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

  凯诺律师认为,征地拆迁,是否合法最主要还是要看征收程序的,征收行为本就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情,在以往的案例中大多数案件都存在程序违法,如果拆迁程序不合法,自然补偿就不会高,因此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审查清楚征收方的每一个征收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的地方,要及时的向上级部门反应。

  如果反应无果且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就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错过维权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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