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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多管齐下终获调解

时间:2017-04-06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张先生等十余户是湖北省武汉市B区人,2013年10月18日,B区有关部门作出征字【2013】X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B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并已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征收签约期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即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4月24日。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也位于此次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并合法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在评估公司对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作出评估报告后,大家很不满意,因此,一直未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5年8月25日左右,张先生等人的房屋陆续张贴了B区有关部门盖章的“补偿决定书”,2015年9月1日至7日期间,张先生等人家的房屋大门,室内门窗也陆续遭到了毁坏,家中的财务也遭到了打砸哄抢,2015年9月11日,张先生等人的房屋在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带领下被强制拆除。居无定所的张先生认为不能就此姑息,便带领大家通过网络搜寻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优中选优,张先生来到了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凯诺律所的贾启华主任百忙中亲自接待了张先生等人,最终,大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委托给了凯诺律所,凯诺律所指派贾启华主任、和雪莲副主任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通过两位律师对整个征收案件的梳理,制定了初步的维权方案,但为了掌握更多的相关材料,两位律师亲赴张先生所在的B区,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此次征收项目中的更多有相同遭遇的被征收人也加入了这次的维权活动。

  回京后,两位律师向此次征收相关的多个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此次征地所涉及的相关材料,等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答复后,两位律师开始着手下一步维权方案。

  针对张先生等人的情况,两位律师向武汉市相关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B区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先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市相关部门在审理后,却认为张先生所提供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针对市有关部门的这种行为,两位律师向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有关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据理力争,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而对方负责人却拿不出证据反驳。休庭过程中,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张先生等人,并提出了协商的意愿。最终,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两位律师陪同张先生等人同有关部门谈判补偿事宜。最后,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意见,张先生等人最初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目前,补偿款已下发给张先生等人,对于两位律师的专业,委托人也表示了充分的认可。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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