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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三载漫漫路,一封律函解忧愁

时间:2017-03-23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开始于2007年的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一改就是数年,罗先生的房屋也在此次改造范围之内。然而,由于此次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再加之补偿方案不合理,罗先生对齐齐哈尔市所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存有质疑,经罗先生向有关部门询问,也始终未得到明确的答复。为此,罗先生并没有签署补偿协议。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罗先生联系到了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的贾启华主任,经贾主任的接待,最终,罗先生同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办案掠影】

贾主任对此次齐齐哈尔市所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以及现场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的材料。通过对获取材料的分析,贾主任认为此次改造项目无论从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漏洞。

为了能尽快的为罗先生解决目前的难题,贾主任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就罗先生补偿事宜同相关部门协商,然而,期初的效果并不理想,罗先生的案件被政府一拖就是数年多。看不到希望的罗先生也着了急,他多次向贾主任袒露自己想要放弃的想法,然而,为了罗先生的利益,贾主任一边安抚罗先生的情绪,一边继续为罗先生的事情奔波。

2010年7月,贾主任向齐齐哈尔市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希望罗先生的事情可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在《律师函》中,贾主任向市长阐述了此次征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首先,在征收行为实施之前,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听证,而且,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并不合法,甚至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这是严重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将其作为罗先生房屋补偿安置的依据着实不当。此外,评估公司对罗先生所做的评估报告,既没有对罗先生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也未能及时公示。这样不严谨的征收行为所产生的补偿方案着实令罗先生不敢恭维。《律师函》一寄出,没过几天,便有政府部门的人员联系罗先生,希望可以就补偿一事进行协商。罗先生将情况告知了贾主任,在贾主任的陪同下,最终,补偿事宜得以协调解决。

【律师说法】

罗先生的补偿案件是贾主任多年执业生涯中所承办案件的冰山一角,但经过三年的努力,能够最终以协调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具有典型的意义。针对此次案件中的评估问题,贾主任说,评估报告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参考,其在补偿问题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首先,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或抽签、摇号的方式产生,对房屋评估时,应当对被评估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由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估价师在勘察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对于房屋的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应有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对于评估结果,被征收人可以提起复核或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最终,保障评估结果的公平合理客观。

评估是征地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忽视征地过程中的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最终权益的环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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