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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是否就没有被征收人什么事儿了?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了

  虽然双方就补偿事宜落实在了书面上,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征收方有了一定的约束力,自己的权益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法定程序之一,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采取各种威逼利诱的方法来迫使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是在签订协议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款,也就是反悔、不认账,甚至是要求被征收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意味着,征收方就能真的信守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或者是过渡安置费。因此,对于征收方“你先交出房屋、土地,之后会马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补偿款”等之类的话,一定不要轻易的相信,这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套路。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征收必须要先补偿被征收人,然后才能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房屋,并推进征收工作。所以,只要补偿没有落实到位,哪怕是签订了书面的保障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也不要交出土地或房屋,避免出现拿不到任何补偿,或迟迟拿不到安置房的情况。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遇到征收拆迁之后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知识,包括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在征地拆迁中可能会发生的一些情况及应对措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当然了,对于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若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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