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的行政赔偿标准,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作出特别具体的规定,通常都是由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是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则是这样规定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那也就是说,实践中如果自己家的房屋被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赔偿时,法院判决的赔偿不能低于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即行政赔偿只能高于行政补偿,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比如说,合法征收时的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1000元,那么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则需要高于这个价格,如果低于这个赔偿标准,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无法体现达到惩戒的作用。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果行政赔偿明显不合理,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不要领取赔偿,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的赔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被征收人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征收方违法强拆,侵害自己的补偿,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行推进征收工作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强拆行为违法之诉,要求相关部门就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690001712H

  • 电话直呼

    • 400-678-5000
    • 18601155977
    • 在线律师 :
  • 微信扫一扫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