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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补偿律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这个程序一定得有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有着很大的差异,征收方除了要办理农用地转审批手续之外,还需要依法履行其他的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程序。不过,这些征收程序是拿到征地批准文件的重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征收程序未落实到位,那么原则上,有关部门则不得批准征地。

  当然了,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有一个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个程序有没有落实,可直接关系的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就是土地现状调查程序。自2020年开始,征收集体土地程序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仅从原先的先征后批改为了先批后征,而且,在实施土地征收之前,必须要先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地摸底调查,这也是批准征地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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