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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养殖场建在耕地上合法吗?已建成的养殖场会被拆除吗?土地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在《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的,相关部门也不能说占就占,否则就有可能会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果情形严重,那么还有可能会背上刑事责任。 但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极个别的老百姓因各种因素,会利用耕地在上面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那么,村民利用耕地建设养殖场的行为合法吗?如果建成的话,养殖场会不会被强制拆除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凯诺律师需要先告诉大家,无论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还是老百姓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住宅等,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办理了审批手续,那么建设行为才有可能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手续,也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就擅自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等进行建设,那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即使建成,那么日后也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但是对于养殖场建在耕地上的情形,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那也就是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老百姓在承包地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可以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简单点来说就是,老百姓是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但不能直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发展养殖业,这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否则所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就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能否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当事人在建设之前都应当要向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询问相关事项,并对谈话过程进行录音,一旦日后出现问题,那么谈话录音就可以成为关键性的证据。除此以外,当事人还需要弄清楚自家承包地是否有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甚至是高标准农田,若承包地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当事人千万不要擅自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养殖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违反了法律法规为由,要强制拆除在耕地上建设的养殖场时,当事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如果有必要,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文件,防止养殖场被相关部门直接强制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