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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村委会不公开相关信息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所以也在村委会主动公开的范畴内。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等。

  这在地方相关的补偿安置办法中也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收支、分配、使用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如果村委会没有公开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那么村民则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对于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申请监督或是投诉、举报后,相关部门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处理,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补偿费也是最为主要的一部分补偿,如果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补偿费全部截留,村民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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