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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吗?

  土地补偿费是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支付的补偿内容之一。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一直以来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很多村民都认为,地是由自己种的,这部分补偿费应当归自己所有。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是直接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直接获得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村房屋的补偿。

  不过虽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会直接发放给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就能留在村里了。我们前面已经讲到,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所有,而非个人,因此按照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这两项补偿时,需要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将土地补偿费中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而安置补助费则需要全部用于安置被征收人。

  近日,青海的一位当事人就咨询律师说,自己的三亩土地因当地规划要修路被征收了,但是其只拿到了青苗的补偿费和地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土地的补偿费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去找相关部门询问,可其说土地补偿费已经发放到了村委会的账上,随后当事人便去找村里,可村里以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为由,拒绝给自己这部分的补偿。

  事实上,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情形有很多,凯诺律师经常能接到这样的咨询,那么,村民是否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呢?

  答案是有的。这在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将安置补助费全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将土地补偿费的90%补偿给被征地农民、10%补偿给所在村集体(省或州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面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咸丰县是要将百分之九十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不过具体的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村委会不可能擅自决定,若绝大多数村民代表都同意,村委会则可以按照该方案就土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并且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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