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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注意了,这三种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反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不管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即被征收人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交出土地或房屋,而征收方也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及时支付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款。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往往又会觉得补偿协议中的内容对自己不利,于是便拒绝履行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征收人是否有反悔的权利呢? 对于凯诺律师可以在这里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双方必须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反悔,或是违约拒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则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过,如果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是可以反悔。 一、违背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 补偿安置协议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妥之后,需要白纸黑字地明确在补偿安置协议里。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征收方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与其他人员签订的,除非被征收人有将相关事宜委托给别人,否则就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 但是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则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便会让村委会或是街道办等其他工作人员模仿被征收人笔迹,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村委会或者是相关人员没有被征收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那么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事后可以不追认,只要没有追认该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该协议一般情况下则是违法或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这样一份拆迁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或是确认协议无效。 二、协议存在欺骗、欺诈等情形 除此以外,极个别的被征收人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还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让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比如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有先答应给予被征收人,会给予其比较大的安置房,或是比其他人都高的拆迁奖励费、安置补助费,又或者是让其先选择安置房位置、朝向等等,但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却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甚至以各种理由反悔,拒绝兑现自己所说过的事项。 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原则上来说也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所以,在遇到征收方以欺骗等手段,迫使自己签订了协议时,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撤销协议或是确认该协议违法。 三、协议存在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拆迁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若明显低于上述两个补偿原则,压根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或是同样的房屋情况,别人家的补偿明显比自己家的要高的话,那么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注意了,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对于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则是可以说不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审查补偿协议内容是否完整、公平等,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