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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集体土地征收中,要注意这一份文件

  集体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可能会看到很多份文件,其中最常见的文件就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这些文件也是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必须要向广大被征收人主动公开的文件,如果在土地征收中没有看见这些文件,那说明此次土地征收程序则不合法,说明征收方并没有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作为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未将征收程序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要提高警惕。

  我们言归正传,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些文件是征收方必须要主动公开的之外,还有一些文件,也只是针对个别被征收人作出的,并非针对的是全部的被征收人,比如说,倘若被征收人因补偿标准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会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些手段,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危房,并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是强制拆除危险房屋等等。

  一旦收到这两份文件,那么就已经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不过,还有一份文件,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也是经常出现的,且也是出现在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该文件就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与上述两份文件的性质差不多,都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该文件从原则上来说,针对的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且也已经拿到了征收补偿款的被征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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