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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件一定要注意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能够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即严格落实征收程序的话,被征收人则会在整个征地拆迁中看到或者是收到很多份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协议等等。但这些文件中有一些文件只起到告知的作用,也就是征收方会以书面的形式将这些征收信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但是也有一些文件,则会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被征收人不够重视,或者是置之不理的话,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就有可能随时会面临着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的风险,比如说强制拆除危险房屋决定,这份文件一般针对的是被认定为危险房屋的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不重视,征收方随时都有可能会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房屋。当然了,除了强制拆除危险房屋决定之外,以下这两个文件也是十分要注意的。 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在征地拆迁中是十分常见的,一般它经常出现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把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再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如果不自行拆除,将会强制执行。 当然了,也有的是在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刻意将被征收人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只要自行拆除房屋,就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款。 事实上,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收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只要收到,其房屋就已经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而且就已经开始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认为只要自己不按照上面的内容去面,那么征收方也不会把自己怎么招的,或者说,对该文件认识不到位,不够重视,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一定的风险。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或者把该文件放置一边不管,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话,那么大概率房屋会被相关部门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是让街道办、村委会带人强制拆除。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虽然被征收人也还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相对于来说,我们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而且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损失也就很难再通过评估来确定了,只能由人民法院结合自己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市场价格来推定最终的赔偿标准。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家的房屋在自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一定要马上重视起来,因为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那么多数情况下就是征收方想以拆违的方式来促进拆迁,只要我们被征收人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且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那么被法院撤销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提起诉讼后,也有机会争取到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机会,有的征收方在一听到自己被起诉,且自己没有站住脚跟的材料,也会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的,因此大家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 2、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除了会把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外,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比较高的,会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补偿款,或者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事实上,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是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下达的最后“通牒”,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不按照该征收补偿决定中的内容去做,那么征收方则会直接组织人员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守法的征收方,则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后,一定要重视起来,可以先审查征收方作出该文件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程序不合法,比如征收前置工作都没有完成,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等,就直接收到了补偿安置决定,那么该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严格来讲就是不合法的,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安置决定,或确认违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收到上面这两份文件,或者是其他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文件,那么一定要重视起来,千万不要置之不理,在收到后,可以先审查它的合法性,如果不知道怎么审查,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征收方作出该文件时存在的一些违法性,然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