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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归谁?如何分配?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收方发放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其他的补偿则是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不过,村委会在接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按照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村委会不能全部截留,需要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将绝大一部分土地补偿费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而安置补助费则要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也不是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想怎么分析就能怎么分析的。

  在分配土地补偿费之前,村委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将就该方案还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成员都同意,那么村委会才可以按照该土地补偿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所以,实践过程中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注意,村委会有没有就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如果没有,而是按照村委会的主观想法进行分配的,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公平的,此时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委会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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