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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补偿律师:实施征地拆迁的两个原则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其安身立命的资本,如果没有了土地,那么农民老百姓自然也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土地被征收也是无法避免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土地被征收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实施组织土地征收,可不是一项简单地的事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不是征收方想怎么推进就能怎么推进的。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征收项目能够顺利推进,我国针对土地征收也专门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所以,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时,征收部门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规中规定的程序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相关的权益,比如说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涉及村民住宅的时候,征收方还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后征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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