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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养殖场或农业设施是否合法呢?征收之后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也就是说,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从原则上来说来只能用于种植粮食、蔬菜等之类的农产品,不可以随意的利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包括占用耕地建住宅、加工厂、停车场,甚至占用土地进行其他的商业开发等等。

  同时也不能在耕地上进行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建窑等等。对于耕地保护,我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如果一旦违反法律法规,直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那么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建筑物不仅会被拆除,被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之外,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相关责任人也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老百姓为了维持生计,就会在自己家承包的耕地(一般耕地)上建设养殖场,或者是发展养渔业等。那么,农民老百姓在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黑土地或者是比较优质的耕地)上建设的各种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呢?

  近日,陕西省的李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家于2022年在承包地上建设了养鸭场,一直以来都经营的还算不错,本以为日子可以这样一直平静下去,然后在2024年,当地相关部门带人要求自己在一个星期内关闭养鸭场,其理由是,该养鸭场建在了耕地上,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破坏耕地的违法建筑,并针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于相关部门的行为,显然李某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其便也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内容去做。

  然而,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三天,相关部门便把养鸭场强制拆除了,由于养鸭场比较大,这给李某一下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后来经过李某了解,才知道其养鸭场所在的位置被地方相关部门划在了征收范围内,其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具体是什么项目,也没有说明。此时的李某才恍然大悟,相关部门这么快就把自己辛苦建成的养鸭场直接强制拆除,原为是为了征收。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李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那么老百姓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养殖场就真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吗?在遇到征收之后,真的就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了吗?

  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非所有建在耕地上的养殖场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老百姓在建设养殖场时利用的是一般耕地,并没有占用比较优质的耕地,也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那么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直接就认定为违法建筑。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首先,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农民老百姓是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建各类养殖场的,在遇到征收之后,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所以,相关部门在没有弄清楚土地具体的情况下,就直接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任何的补偿,那么显然也是不合法的。

  不过,这里凯诺拆迁律师也要提醒大家,虽然说养殖户可以利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但是在建设之前养殖户也需要主动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还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不是可以直接利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的,否则相关部门就有可能会以你没有进行备案等为由,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中的政策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利用什么土地,都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建设,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避免日后被相关部门以违法建筑名义实施强制拆除。而在实践中,对于相关部门直接将自己家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行为,在被征收人不了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建议尽快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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